你記得以前自己做過甚麼事嗎?

電影《非禮勿弒》描述主角 Simon 與妻子 Robyn 從芝加哥搬回洛杉磯,他們在商店採買一些生活用品時,有人叫住 Simon ,是以前的同學 Gordon(Gordo),寒暄幾句互相留下電話號碼,主角就與妻子匆匆離開,Simon 說:「真尷尬,我好像跟他聊了半個世紀,我根本不認識他」

所以是這個陌生人認錯了嗎?

回到家後,連續幾天這位自稱 Simon 同學的 Gordo 都送上一些小禮物,主角與妻子都覺得奇怪,對於陌生人的禮物到底該不該收?此時 Simon 才說出 Gordo 以前在學校被同學叫怪咖和一些霸凌之事,但 Simon 並沒有把所有的事情完整說出,似乎在隱瞞些事。

直到 Gordo 邀請主角與妻子到家裡吃飯,原以為是「和解」的善意飯局,變成主角對 Gordo 下最後通牒,隔天,主角家的錦鯉全死光、狗狗失蹤,妻子莫名昏倒...主角 Simon 才驚覺不對勁。

Gordo 到底是誰?

他想做甚麼?

目的是?

看到結局前, Gordo 一直有某種目的,也許他只是個陌生人,看到 Simon 事業有成、有車有房有妻子,心生忌妒;也許他真的認識 Simon 只是不曉得為了甚麼原因要接近他們;也許 Gordo 經歷過甚麼事,特地來提醒 Simon 只是方式比較獨特....種種原因理由,讓人對真相更加好奇。

先來討論電影中的細節好了。

.Robyn 的藥從哪裡來?

Robyn 在鄰居 Lucy 家借用廁所時,看到鏡子櫃中有個藥瓶,上面寫的是安眠藥,於是 Robyn 順手拿走幾顆。

.Robyn 是被下藥還是真的用藥過量?

我認為是被 Gordo 下藥,不過也有另一派說法是用藥過量。

Simon 收到的三個禮物中,最後一個禮物的影像中,有 Gordo 拿著飲料瓶,蹲在 Robyn 身邊,編劇和導演應該是藉此傳達被下藥的用意,若以用藥過量的角度看,有點說不過去,因為 Gordo 不知道 Robyn 甚麼時候會過量甚麼時候昏倒,對整個報復計畫的不確定性太高。

.Simon  抽屜裡有競爭對手 Danny 的檔案,是甚麼意思?

Simon 和 Danny 正在競爭同一個職位,後來被 Simon 拿走了,不過用的是骯髒手段。當 Simon 在家裡發表升職演說,窗戶被人打破,朋友衝出去抓到的竟然是 Danny,不過 Danny 卻說,Simon 寄了黑函才拿到職位,信中的事都是他捏造的,回推先前 Robyn 在抽屜找到 Danny 的資料,可以知道這是導演留下的伏筆,為之後這段故事鋪陳。

.Gordo 怎麼知道 Simon 家裡地址?

Simon 在商店對店員說送貨地址時偷偷記下的。

.Simon 收到三個禮物,各代表的意思是?

第一個禮物:鑰匙,代表 Gordo 可以任意進出主角的家;第二個禮物:CD 片,想告訴主角,他對 Gordo 的鄙視態度從來沒有改變,仍然覺得 Gordo 是個怪咖;第三個禮物:影片,目的在讓主角心生恐懼,看到妻子被如何對待,而在最終要的片段完全摸不著頭緒,只能硬猜、亂想。

.為什麼 Gordo 要刻意打電話給 Simon ,告訴他小孩的事?

讓 Simon 知道活在謊言裡有多恐懼。以前 Simon 故意說謊,說 Gordo 是同性戀,讓 Gordo 的爸爸對他非常厭惡,現在反過來,Gordo 要 Simon 知道,活在別人編織的謊言中有多恐懼、害怕,所以 Gordo 故意跟主角說:「是我做的,也可能不是。」這種不確定感,會一直跟著 Simon,影響他對妻子的信任、對小孩的愛,原先建立好的安全感都會跟著動搖。

.Simon, Gordo, Robyn 三位主角,經歷過整串故事後最痛的是誰?

個人認為是 Simon ,就條件上來說,他失去工作,接著會失去家庭,剛搬到新地方也沒甚麼朋友;就心理層面而言,Simon 最愛的妻子已經不再信任他,而期盼好久的小孩,他也不確定到底是不是自己親生的,下半輩子都會在這種痛苦中過活。

 

本片一直傳達「過去的事總有還的那天」,算是某種警示作用,提醒觀眾不要逞一時,為了利己犧牲別人,雖然我也很同意 Simon 所說,你可以選擇要留在過去還是掙脫走出自己的路,這些都是選擇,不過站在最初的出發點,還是不要有害人之心比較好。

回到《非禮勿弒》,結局產生的恐懼和《控制》有些相似,整部片沒有血腥打鬥,結束後卻起了一身雞皮疙瘩。我相信 Gordo 的目的不是毀掉 Simon,只是要讓他知道活在別人謊言中的感覺,只是要讓他知道那樣有多痛苦。(文/大默)

 

【同場加映】

[電影]控制 Gone Girl:媒體亂象

[電影]屍物招領 The Body:計

[電影]索命黃道帶 Zodiac:呼之欲出的吊詭

 

【合作約稿】
找大默 damolshen@gmail.com

arrow
arrow

    大默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