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律師劉智妍(金允珍飾演)是一位超強律師,從來沒有敗訴的紀錄,單親家庭的生活焦點,讓她把愛和注意力全灌注在女兒恩英上。學校運動會當天,她正開心跑步比賽贏了,混亂中,轉頭卻找不到女兒的身影....智妍報警了,但她收到綁匪的警告並給她一項任務作為交換條件....

原來綁匪的目的不是錢,是要劉智妍幫嫌犯鄭鐵鎮辯護,綁匪說:「我贊成死刑,但是這個人不應該被判死刑」。一個多月前,一件女子被殺且棄屍的案件,嫌犯鄭鐵鎮因為指紋和足跡等跡證被逮捕,一審被判了死刑,綁匪開出條件:二審要讓鄭鐵鎮無罪釋放。

眼見二審只剩幾天,束手無策的劉智妍找上國小同學金警官幫忙,在兩人迅速調查下,案件真相漸漸浮現,種種證據卻更加指向鄭鐵鎮,劉智妍試圖讓鄭鐵鎮脫罪的同時,也發現案件的另一個面相...從來沒有人知道的黑暗面。

其實《七日綁票令》不太方便做過多介紹,說明也不太好,不小心就會破壞編劇埋下的秘密。但看到網路上有人看完以後,提出許多討論的點,或是有些根本看不懂,因此決定還是來討論一下幾個重要的地方,希望大家看完以後不會覺得在看辛酸的。

.殺死女生的是誰?

鄭鐵鎮。

鄭鐵鎮那晚去找被害者拿錢,看到被害者穿著清涼,起了歹念要性侵她,被害者強力反抗,鄭鐵鎮隨手拿起屋內的雕刻刀(凶器)殺死被害者,用力過猛把雕刻刀甩出去卻再也找不到,他發現房間裡還有另一個人:被害者的男友。

被害者男友當時因為吸毒神智不清,開車載著被害者的屍體回家,回到家,預計參選的爸爸看到這場景簡直嚇壞,以為兒子殺人,為了不讓他影響自己的前途,獨自把車子處理掉、屍體用消毒水處理好,再把兒子帶去精神病院關起來,沒有留下一點痕跡。

 

.被害人媽媽家裡的雕像少一隻手,是甚麼意思?

 

主角劉智妍曾收到一個包裹,裡面是雕像的手。當時劉智妍還因為恍神,誤看成女兒的手。當她到被害人(是個藝術家)媽媽的家中,看到被害人先前的作品,當中有一尊雕像少了一隻手,立刻聯想起先前收到的包裹,這邊意指其實主謀是被害人的媽媽。

.如果媽媽是主謀,為什麼打電話的綁匪是男生的聲音?

網路上有些人的說法是用變聲器。

我比較喜歡的說法是「買凶殺人」。

試想,如果一位母親要親自做這件事,從綁票到結局的各種事,這個人應該要有相當的力氣和時間,才能抓走孩子、看住她,但片中的被害人媽媽是一位老師,就時間上來說,她根本沒有時間處理,再來,如果親自執行,很容易留下線索,很快會被主角查出,這樣整件事就會曝光。

.到底為什麼要策畫綁票案?

接近尾聲時,鄭鐵鎮被綁在一間屋裡,裡面的印表機不斷列印,上面寫著:「死刑對你來說太容易了,你應該嚐嚐比死刑更痛苦的方式」

電影開頭,綁匪說:「這個人不能被判死刑」

被害人媽媽知道女兒死前遭受多大的痛苦,認為鄭鐵鎮如果只用人道的死刑方式處決,根本太便宜他了,決定用激烈的手法讓他知道這種痛苦,不過因為進入審判階段,一審被判死刑的鄭鐵鎮,二審非常有可能也被判死刑,因此要先想辦法把他無罪弄出監獄,才有機會採用自己的「私法正義」。

.直接證據的「凶器」去哪了?

兇手行兇時用力過猛,把凶器-雕刻刀甩在雕像上,可是當時燈光昏暗、兇手神智不清,根本搞不清楚到哪去,直到被害人媽媽整理女兒遺物時,發現雕像上插著凶器。被害人媽媽選擇收好,開始精心策畫綁票案。

.那晚發生車禍,鄭鐵鎮為什麼還要把車開回去?

電影結尾,鄭鐵鎮有說:「我把車開回去,因為那小子(被害人男友)還在」,猜測這邊要說的意思應該是,鄭鐵鎮本來就想好要嫁禍給被害人男友,所以才又把車開回去。

.在法庭上提出錄音證據的人是誰,為什麼這麼做?

是電影一開始,主角打贏官司的委託人,他有說:「我不管好的,壞的,都會謹記(懷念)在心。」從此可知他是一個非常敢給予回報的人,高官有所求,盡力相挺;見恩人有難,在所不惜。因此他在法庭上做出選擇,把錄音交出。

 

整體來說,本片的故事走向、節奏、邏輯都值得投入仔細觀看,當中也有很多細節,不是看一次就會發現,如果你有看到甚麼也很想討論的點,可以留言大家一起聊。(文/大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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